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2, Vol. 14 ›› Issue (6): 532-537.DOI: -
陈晓雷,高晚欣
CHEN Xiao-lei, GAO Wan-xin
摘要: 道德是法律运行的基础,法律强制性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为人的道德水平,“法律以强制性而优于道德”的传统观点值得商榷。中西方的历史发展均证明,道德对法律具有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当代中国道德滑坡导致违法行为频发,道德对法律的保障作用发挥不足。市场经济的固有缺陷、法制不健全以及监管不力等道德滑坡的传统原因分析固然有其合理性,但并未触及问题的根本,只有从满足人性自然需要和引导道德生成的制度性建设入手,才能真正促进和引导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生成,从而实现道德对法律运行的积极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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