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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东北——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分析
洪晓梅
2004, 6 (2):
118-120.
DOI: -
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民营经济是关键为切入口,分析了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对东北走出困境举足轻重,提出发展民营经济不需要另立一套法律规则,但必须使民营企业与其他各种所有制企业拥有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和权利,给民营企业以国民待遇。政府应当积极着手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从鼓励创业、消除对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的差别待遇,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的条件,保护私有财产权,坚决遏止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行为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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