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0, Vol. 22 ›› Issue (2): 120-126.DOI: 10.15936/j.cnki.1008-3758.2020.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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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涛
LI Tao
摘要: 乔治·爱略特的作品以音乐文化进行思想整合,音乐叙事情节因此实现了“执法”的效用。在《弗洛斯河上的磨坊》中,麦琪不遵守音乐法则呼应着她对社会法则的轻视,在她身上音乐体现了惩罚功能。在《米蒂尔马奇》中,多萝西娅情愿通过“牺牲精神”来实现社会改革的理想愿景,小说的音乐叙事情节因此实现了褒奖功能。在《丹尼尔·德隆达》中,通过对音乐的理解,葛温德琳已开始了对维多利亚时代虚浮与颓靡世风的抗争,并开始探寻新的途径来获得满足感,而不是靠感觉自己是“优越的”。音乐是爱略特作品的灵魂,代表了对“秩序”的维护,彰显了爱略特的道德理想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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