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4, Vol. 26 ›› Issue (5): 15-22.DOI: 10.15936/j.cnki.1008-3758.2024.0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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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乐
WANG Le
摘要: 人工智能体运用于社会生活领域产生了责任鸿沟的问题,一些学者提出建构复合责任实体对智能体行为负责。实体是由多成员构成的,分布式的代理意味着分布式的责任,智能体能否像其他成员一样负责变得至关重要。按照传统的责任范式,人工智能体不具备责任主体的属性。关系主义提供了新的责任范式,在人机交互的关系模式中,受动者可以根据智能体的行动表现赋予其准责任归属主体的地位;但负责的关键不仅在于智能体的主观体验,更在于实际的权责平衡,“虚拟惩罚”不足以使智能体获得准责任承担主体的地位。必须超越虚拟惩罚,通过“补偿受动者”等方式使智能体真实地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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