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4, Vol. 26 ›› Issue (3): 55-66.DOI: 10.15936/j.cnki.1008-3758.2024.03.007
李雅婷,李自杰
LI Yating, LI Zijie
摘要: 环境规制对于企业绿色创新具有重要影响。然而已有研究大多基于立法和执法角度展开研究,而对司法手段的作用效果关注较少。以各地级市中级人民法院分批设立环保法庭试点为准自然实验,基于2007—2020年中国A股上市企业的研究样本,运用渐进双重差分法对环境司法专门化的绿色创新效应展开研究。研究发现,环保法庭设立促进企业绿色创新水平明显提升,且经过多次稳健性检验后结论依然成立。通过渐进三重差分法探究环保法庭设立作用的边界条件发现,当企业为重污染行业和国有企业、所属地区法治化水平较低以及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较低时,环保法庭设立的绿色创新效应更为显著。进一步分析企业绿色创新策略发现,一方面环保法庭设立诱发的企业绿色创新挤占了非绿色创新的资源,另一方面环保法庭设立对于实质性绿色创新和策略性绿色创新均有较强的促进作用。环境司法专门化是行之有效的绿色治理制度,补充了既有环境规制研究对于环境司法关注的不足,为推动中国形成全方位的环境法治体系,实现“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的协调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
中图分类号: